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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4日 星期日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2018)

 

高樹鄉公所    https://www.pthg.gov.tw/towngto/Default.aspx



2022-12-02屏東縣高樹鄉公所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延遲給付價金,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下稱公所)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公所未依契約規定支付廠商工程尾款及退還履約保證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契約規定支付廠商款項,有助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收錄為簡化核銷及內部審核參考案例。

審計室指出,公所於104年編列預算2億2,000萬元,採統包方式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07年12月完工驗收,公所於108年初進駐使用,統包廠商依契約規定完成履約事項後,於109年2月向公所申請工程尾款及退還履約保證金,惟公所以業務單位漏辦後續擴充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為由,遲未支付工程尾款1,180萬餘元及退還履約保證金1,820萬元,統包廠商遂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通報公所無故延遲給付價金,致屏東縣政府於109年8月底被通報延遲未付款金額為全國最高。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6月查核發現,本案統包工程漏未辦理後續擴充議價程序,應屬程序性缺失,且經工程會函釋,得補正變更設計相關程序,及程序未完成前依契約規定得先給付80%款項;又公所業務單位漏辦行政程序,係屬機關疏漏,與統包廠商無涉,廠商既已完成交付履約標的,依據契約規定,公所自應全數返還履約保證金,審計室遂於109年10月函請屏東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政府已督導公所補辦議價程序,並於110年2月撥付工程尾款及退還履約保證金,嗣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6月將本案收錄為內部審核專區參考案例,以協助行政機關及主計人員落實簡化核銷作業及內部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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