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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高雄市市政大樓

 




1924年(大正13年),日本執政當局廢高雄郡與高雄街,設高雄市。高雄設市時成立的「高雄市役所」,當時的辦公廳舍即為今日的鼓山區哈瑪星代天宮址。

1939年(昭和14年),鑒於市中心東移,當局乃將市役所遷至榮町(今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非高雄州廳)。

1992年(民國81年)1月18日,高雄市政府搬遷至四維路、苓雅區四維國小西南方新築之市政大樓,並命名為「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俗稱「新市府」。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原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升格為高雄市,位於苓雅區的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稱四維行政中心,而位於鳳山區的前高雄縣政府辦公大樓稱鳳山行政中心。

2012年(民國101年)12月21日,鳳山行政中心前棟大樓因為建物老舊,市府委請專業技師鑑定,該建築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且部分建物未領有使用執照,市府決定拆除重建動工。

2013年(民國102年)12月,鳳山行政中心前棟整建工程完工。計有水利局、教育局、海洋局、觀光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進駐合署辦公。


高雄市政府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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