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桃園市市政大樓

 

桃園市政府      https://www.tycg.gov.tw/


2024-05-02桃園市政府現有辦公房舍不敷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其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年租金達488萬餘元為最多,且部分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致公文往返及聯繫耗時,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建立環保行政園區,由環保局暨所屬單位進駐,可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

審計處指出,桃園縣自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無論於人口數、生育數、公共建設等均呈現成長趨勢,各局處所需人力隨之增加。市政府通盤審酌各項業務發展情形,向行政院請增編制員額並獲同意,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期加速完成城市轉型。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109年度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合計年租金達2,268萬餘元,其中以環保局488萬餘元為最多,又環保局等4個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相關科室分散於不同地點辦公,致公文往返及科室間聯繫耗時,顯示桃園市自升格以來,為因應人力之增補,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致需編列預算承租辦公處所,同年11月追蹤查核發現仍有類此情事,審計處遂分別於110年5月及111年3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持續積極活化舊司法園區(桃園地方法院與地方檢察署原有法治路合署辦公處所),設置「環保行政園區」作為市政府第二行政園區中繼方案,由環保局及所屬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進駐使用,以緩解辦公廳舍不足;該園區於111年12月19日啟用,相關單位進駐後,自112年度起已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另市政府因應人力增補,已積極辦理規劃第二行政園區相關事宜,持續改善辦公廳舍不敷使用情形。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 - 維基百科


台灣地方政府建築的風格及演變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s://hdl.handle.net/11296/qn5hkf

本論文屬於特定建築類型與制度間關聯之研究,研究對象以台灣地區從殖民時期開始至今,都市中的地方政府建築的類型分析為主。

建築物的形成與外觀往往反映了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的狀況,尤其是公共建築更具有政治上的象徵意義,無論任何一個時代,以統治者的角度來看,第一個要務就是建立其統治者的角色,並鞏固軍事實力,在殖民時期時,便以在各地興建州廳,也就等同於現今的縣市政府,來突顯並塑造其統治權威象徵,直到現今民主意識抬頭,才開始慢慢的塑造出親民的建築形式,並配合都市發展循求適當的區位,但其實仍可聞出其政治意味。由於台灣的地方政府是建構在日治時期的基礎上發展而成,所以在本研究中會先對其背景做論述,以一個歷史性的寫作下探討縣市政府建築中的權利表徵及所產生的影響,並針對所在區位、外觀、增建、改建部分加以歸類探討。

殖民時期的縣市政府(當時稱州廳)常被設置於城市的中心區內,此與統治者欲樹立權威、強化控制意圖有關,如同羅馬帝國興建的石舖大道,欲使「條條大陸通羅馬」有著異曲同功之妙,在如此的基礎之下,現今的縣市政府也多位於市中心內,這是由於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官廳轉換的過程較為單純,常延續原有的行政運作與地位所致,並且也承襲了其在都市涵構中的優勢區位。此外縣市政府建築的接收除了實質意義上具有政權轉移的意義外,同時也象徵新統治階層的產生,這些區域與建築不需再強調所具有的空間特徵,因為在既有的環境下已含有高度的自明性。

但隨著都市的擴張、人員編治的增加,而面臨建築空間不足等問題,當可擴建的空間被填蓋完全之後,也開始檢討原設計的適用性與都市地位的再造,開啟了市政中心轉移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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