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高雄市】高雄豫劇藝術園區中山堂附屬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2021)*營建署專業代辦



支持歌仔戲發展 推3大輔導金鼓勵民間團隊參與 文化部:高雄傳藝園區定位為「臺灣歌仔戲中心」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513 13:53:06) 為支持歌仔戲發展,文化部今(13)日公布「出角-歌仔青世代」新編製作、「歌仔戲旗艦展演」2項補助計畫,包含先前已公布的「外台2.0」展演補助等,以3大「輔導金」鼓勵民間劇團持續進行歌仔戲製作;同時,文化部也定位高雄傳藝園區為「臺灣歌仔戲中心」,期盼以專責人力、經費資源及黑潮、語發計畫等,推動歌仔戲發展,除作為全國歌仔戲保存、傳承、研究、創發、節目製作及人才培力基地,亦與豫劇團共榮發展。

文化部將高雄傳藝園區定位為「臺灣歌仔戲中心」,專責推廣歌仔戲藝術,聚焦為全國歌仔戲研究創發、節目製作及人才培力基地。

文化部表示,為使民間團隊有充沛時間提出計畫,3項輔導金特別錯開收件受理時間,已於5月1日公告、6月16日截止徵件的「外台2.0」展演專案補助計畫,鼓勵各劇團以既有經典外台劇目或舊有編製劇目重製為基礎,就老戲劇本修編、導演編排、音樂定譜設計、視覺設計等重新整合演出,提升整體節目演出效果。

今日公告的「出角-歌仔青世代」新編製作補助計畫,鼓勵青年以現代編導觀念編創傳統戲曲,讓新一代創作者透過本土元素創作出屬於臺灣本身的文化,並提供展示創作的機會,自5月15日至7月1日收件。「歌仔戲旗艦展演」補助,則鼓勵歌仔戲團以臺灣在地故事創編大型歌仔戲,故事題材可扣合現代議題、編導創意可融入現代手法、舞台設計可引入現代劇場技術,以優質節目提升歌仔戲劇場展演能量,收件日期自5月15日起至7月31日截止。

歷史建築「左營海軍中山堂」從昔日的電影院,華麗轉身成為適合中小型內台戲曲作品演出的「中山堂劇場」。

文化部指出,除持續以軟體計畫扶植歌仔戲發展,文化部亦關注民間倡議多年的「歌仔戲中心」提議。經考量高雄擁有臺灣最多立案的歌仔戲劇團,以及最多的從業人員與忠實觀眾群,具有蓬勃旺盛的發展動力,文化部也將今年完成重新整建的「左營海軍中山堂」及新建「綜合大樓」所在的高雄傳藝園區,定位為「臺灣歌仔戲中心」。

文化部說明,中山堂於1950年開幕,原是作為海軍集會場所,後改為電影院,1960年代後開放一般民眾觀賞電影,直到2009年底吹熄燈號。2013年高雄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部於2017年動工重新整建,歷經多年,於今年4月中旬完工,現正進行試營運。試營運期間,傳藝中心特別安排全臺灣由南到北16個歌仔戲團於每週六、日下午,接力演出至8月;目前亦已完工的新建綜合大樓,則規劃作為展示、研習、排練場地,併隨近期正式開放將推出《歌仔上媠》特展,以歌仔戲發展史呈現各階段的演出型態。至於園區整體也將與豫劇團跨界合作、相輔相成,共榮發展。

首檔特展《歌仔上媠》以歌仔戲的發展史呈現包含本地、外台、內台、電影、唱片、廣播、電視、精緻歌仔戲等各階段的演出型態。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期許歌仔戲中心能以專責的人力、經費資源等,全方位保存及傳承臺灣歌仔戲藝術,在既有生態基礎及演出類型上,輔以文獻整理、修編應用及當代演出製作模式,提升整體演出內容與品質;並透過前後場人才培力計畫傳承技藝,致力鞏固舞臺演出核心;也藉由各類型推廣活動,拓展民眾參與面向與深度,開發各類型觀眾群,強化種子觀眾對歌仔戲的黏著度。期盼「臺灣歌仔戲中心」不僅立足高雄,亦能將歌仔戲的種子散佈全臺灣,甚至國際。

「外台2.0」展演、「出角-歌仔青世代」新編製作、「歌仔戲旗艦展演」徵選須知: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文化部官網: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05&state=872F087FA5A8A77B&s=214559



2024/3/26 19:31(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6日電)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重新整建的高雄市歷史建築「左營海軍中山堂」蛻變為「中山堂劇場」,將於4月中旬啟用,傳藝中心邀全台16團歌仔戲團隊從4月起每週六、日,一路接力演出至8月。



梆子聲響起,從河南一路傳唱飄洋過海來臺的「海軍陸戰隊飛馬豫劇隊」,至今逾一甲子的光陰裡,無怨無悔挑起了戲曲薪傳的責任,屢屢應邀海外巡迴演出,行旅踏遍世界各地,並於101年5月20日正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

106年幸逢文化部「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之契機,長期紮根高雄左營的臺灣豫劇團,以裝載左營人滿滿記憶的海軍中山堂為據點,即將蛻變為高雄傳藝中心。做為豫劇、歌仔戲、偶戲、皮影戲、南北管等重要傳統藝術的專業劇團,未來和宜蘭傳藝園區及臺北的臺灣戲曲中心共同形成三大傳藝重鎮,串連起全臺灣的傳統藝術資源。

高雄傳藝中心作為展演場所及串聯平臺

高雄傳藝中心結合「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中山堂附屬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及豫劇團現址,將原已熄燈的歷史建築中山堂重新點亮,修復建置為劇場及支援中心,納入服裝、道具、布景、排練、人才培育等支持體系,串連藝文創作、節目企劃、設計等相關產業。配合眷村文化、展演設施及軍事歷史記憶之生活文化園區,創造跨劇種實驗及培養藝文欣賞人口之重要平臺與基地。

中山堂修復工程結合商業區設施完整園區機能

另為完善藝術園區整體機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中山堂南側基地規劃新建地下3層至地上6層具備餐飲、商品販售、資訊服務、停車空間等機能之商業區設施,設計合格級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以廊道連通劇場做為後台服務空間,保留既有中山堂園區植栽及歷史建築氛圍。

煥然一新而保有記憶溫度的劇場座席,外牆上船錨的意象帶來海那頭的聲響,既有建物由側面動線延伸至半戶外綠化景觀平台,跟著曲聲步進新建物內的旋轉挑空大廳,拾階而上那錯落有致變化無窮的露臺,從空間與時間的縫隙裡回望劇場,歷史與現在的時間軸自然結合,有趣而富有詩意。

考量左營眷村文化景觀,園區以「既有建物保存活化」為基礎,輔以推動藝術創作者進駐、發展休閒觀光,與高雄傳藝中心之核心機能相互連結。提供傳統戲曲相關體驗服務,提高傳統表演藝術附加價值。並希冀在園區完成後,除提升市民居住生活品質外,也能帶動周邊地區繁榮發展。

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預計110年完工

為創造美好空間體驗及落實工程品質管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洽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由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東盟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施工,自107年10月開工,預計於110年完工。

洗鍊風華重啟扉頁的中山堂裡,嘹亮且繽紛奪目的豫劇即將上演,期待可為左營蓮池潭畔及舊城區帶來全新風景,將傳統戲曲的美好經驗完整傳承。



梆子聲響起,從河南一路傳唱飄洋過海來臺的「海軍陸戰隊飛馬豫劇隊」,至今逾一甲子的光陰裡,無怨無悔挑起了戲曲薪傳的責任,屢屢應邀海外巡迴演出,行旅踏遍世界各地,並於101520日正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豫劇團」。106年幸逢文化部「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之契機,長期紮根高雄左營的臺灣豫劇團,以裝載左營人滿滿記憶的海軍中山堂為據點,即將蛻變為高雄傳藝中心。做為豫劇、歌仔戲、偶戲、皮影戲、南北管等重要傳統藝術的專業劇團,未來和宜蘭傳藝園區及臺北的臺灣戲曲中心共同形成三大傳藝重鎮,串連起全臺灣的傳統藝術資源。

高雄傳藝中心作為展演場所及串聯平臺

高雄傳藝中心係結合「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中山堂附屬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及豫劇團現址,將原已熄燈的歷史建築中山堂重新點亮,修復建置為劇場及支援中心,納入服裝、道具、布景、排練、人才培育等支持體系,串連藝文創作、節目企劃、設計等相關產業。配合眷村文化、展演設施及軍事歷史記憶之生活文化園區,創造跨劇種實驗及培養藝文欣賞人口之重要平臺與基地。

中山堂修復工程結合商業區設施完整園區機能

另為完善藝術園區整體機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中山堂南側基地規劃新建地下3層至地上6層具備餐飲、商品販售、資訊服務、停車空間等機能之商業區設施,設計合格級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並同時考量左營眷村文化景觀,以「既有建物保存活化」為基礎,輔以推動藝術創作者進駐、發展休閒觀光,與高雄傳藝中心之核心機能進行相互連結。提供傳統戲曲相關體驗之服務空間,提高傳統表演藝術附加價值。並希冀在園區完成後,除提升市民居住生活品質外,也能帶動周邊地區繁榮發展。

中山堂修復工程及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預計110年完工

為創造美好空間體驗及落實工程品質管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洽請營建署代辦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由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東盟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施工,自10710月開工,預計於1102月完工。洗鍊風華重啟扉頁的中山堂裡,嘹亮且繽紛奪目的豫劇即將上演,期待可為左營蓮池潭畔及舊城區帶來全新風景,將傳統戲曲的美好經驗完整傳承。



一、基地概況

本案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383-584854筆地號,土地面積為6,110㎡,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屬第五種住宅區、第五種商業區。本基地北側為實踐路,東側為軍校路,西側為海平路。本工程北側之左營中山堂建築屬現代主義形式,為該時期代表作品,具文化資產價值。1021211日依文資法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接手活化經營。

二、設計構想

() 雙生-新舊建築的對話與呼應

1.對既存歷史建築的尊重。
2.
創造"大量體"的虛實互動。
3.
活潑天際線,形塑都市意象。

() 整體規劃及配置構想

為完善「高雄豫劇藝術園區」之機能,以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本案規劃為具備餐飲、商品販售與資訊服務等機能之展演服務空間,並提供傳統戲曲相關體驗服務,以提高傳統表演藝術附加價值。本棟規劃地下3層為停車及機電設備空間,地上13層為文教設施,4層至6層為店舖與辦公室,總樓地板面積為7,300㎡。

基地主要入口臨主幹道軍校路,為外來訪客到達及連接人行道動線供市民及中山堂使用;服務入口位於海平路,提供豫劇團道具與設備卸貨區。

() 量體與色彩計畫

本棟建築企圖以人性與都市尺度的空間體驗,達成新舊建築語彙的延續;與中山堂歷史建築間之間,設計觀景樓梯以作為新舊建築量體的中介空間,並以懸挑玻璃露臺作為人行空間入口的暗示。在建築物最高處種植一棵象徵永續創意的「生命樹」作為都市地標,形塑友善的都市介面及印象深刻可辨識的建築。

() 景觀計畫

本工程以最少的開發整地為原則,以基地東側退縮之人行道連結商業區及中山堂,並開放街角廣場給作為市民活動廣場;為尊重原有中山堂歷史建築,庭園景觀採中軸對稱開放規劃,並強化入口街角廣場,配合中山堂庭園空間機能等需求,植栽規劃採基地內保留、移植及新植等方式,藉以圍塑空間、營造氛圍。並考量植物多樣性、形態及色彩,採複層植栽以釋出更多開放綠地空間。

() 智慧綠建築規劃構想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定之「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基本型2015年版」版本逐項檢討各項指標,並針對基地條件提出綠建築執行策略,預估可達銀級綠建築。

智慧建築部分,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定之「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導入智慧型高科技、材料及產品之應用,使建築物更安全、健康、便利及節能,預估可達合格級智慧建築。

三、辦理情形

本署於1047月與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簽訂代辦協議書,10412月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委託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發包施工費為19,650萬元整,1061107日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書圖並辦理公告發包事宜,預定於1072月完成發包作業。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

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


主管機關:國發會社會發展處
發布機關:行政院
發布日期:113.05.07
發布字號:院授發社字第1131301134號函修正函
異動性質:修正
法規名稱: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

一、 為使國家資源作最有效運用,引導政府機關善盡廳舍空間充分運用、確實評估之責,兼顧國家施政需要及土地效益,基於「整建優先」及「新建嚴審」二大核心理念,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辦理,以強化辦公廳舍管制措施,爰訂定本原則。


二、 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之建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予以整建。

(二)廳舍之興建,應有新規劃及財政思維,使投入資源及廳舍空間運用,達到最大效益,並應併同考量資源共享、創新之財務思維、引進民間資源共同開發及區域平衡發展評估設置等規劃設計。


三、 適用範圍:

(一)本原則適用中央政府機關於國內以辦公為主要用途廳舍之建置。但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1、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經評估具可行性者。

2、機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參與都市更新取得辦公廳舍者。

(二)廳舍建置方式包括新建、整建及購買,並視其面積朝合署辦公規劃。


四、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建:指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所定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整建:指建築法第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增建、改建或修建。

(三)自償率:指投資計畫自興建至主要設備使用年限為止,以其現金淨流入可以償付投資成本之百分比。

(四)還本期:指投資金額回收之年限。


五、 第一階段審查作業(現有廳舍整建評估審查):

(一)有建置辦公廳舍需求之機關(以下簡稱提報機關)應就辦公廳舍使用現況進行分析(包含人員與面積規模、特殊空間需求、必要性及實質環境)。

(二)提報機關應就建築物使用狀況進行分析(包括建築物是否已屆使用年限、建物結構狀況、是否有整建之可能性、建築能效評估等);如建築物確實已達狀況不佳,需辦理新建作業之情形,應檢附相關技師公會或專業機構出具之鑑定報告,並填列補強結構費用推估。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綜合評估提報機關整建辦公廳舍之必要性,並確實檢視提報機關現行辦公廳舍空間之使用是否已達充分利用狀態,與所管其他機關是否有現有辦公廳舍空間可供調配進駐,並檢討將進駐後所餘空間釋出。

(四)提報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有辦公廳舍之需求且所管機關無廳舍可供調配進駐時,應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有無適宜空間提供。廳舍空間之提供,以機關服務轄區為範圍,必要時,得考量交通及資通科技便捷程度,提供其他適宜地點;如無特定之服務轄區,應考量區域平衡發展因素;並將進駐空間之淨零效益納入考量。

(五)經國產署提供適宜空間者,應優先進駐;如尋無可供使用空間,應檢附協覓需求證明文件及評估報告,並依第八點之提報程序報核。


六、 第二階段審查作業(新建或購買辦公廳舍可行性評估審查):

(一)選址評估及土地取得分析:提報機關就辦公廳舍之地點選擇,有服務轄區考量者,應視其轄區及業務推動需要,審酌公共關係網絡,以區位概念考量業務往來頻繁之政府機關所在地,或利用國土資訊系統(NGIS)分析,選擇適當之地點;無特定服務轄區者,應考量區域平衡發展因素。前開地點之選擇,應以同機關用地整併使用或跨機關整併使用同一用地為原則,並應分析土地權屬,評估可行之取得方法。

(二)基地使用最大效益及跨域加值之分析:提報機關應具體就基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以最高使用效益規劃及跨域加值之可行性進行分析。規劃內容亦可納入鄰近地區機關(構)租用辦公廳舍情形,進行合署辦公之評估,並檢討將進駐後所餘空間釋出。

(三)財務規劃及引進民間資源之可行性:

1、提報機關應研擬財務規劃及估列經費需求,評估財源籌措方式及以創新思維規劃引進或結合民間資源,開源節流以減少政府公務預算之支出,並兼顧國家施政需要及土地開發效益。

2、新建案財務規劃除應就新建時期進行評估及規劃外,並應就新建完竣後之收益訂定因地制宜之自償性門檻規劃,作為擬訂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參據;自償率高者,計畫得優先核定、預算得優先編列。新建案應確認所需經費得於部會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容納支應。合署辦公者,應考量分擔比例。

(四)營(維)運管理之可行性:

1、提報機關對辦公廳舍內部空間規劃,應朝多目標使用之空間規劃,多元活化使用,並結合商業活動方式進行活化,以提高計畫之自償率,為有效提升該辦公廳舍之利用,並宜加強後續維運之品質;外部空間規劃,得考量結合區域特色設計,增加用地複合性功能,進而形塑區域發展。

2、建築物設計應配合淨零轉型政策,朝近零碳建築方向及減低後續營(維)運管理成本預為考量規劃,如:建築物以智慧綠建築節能設計,納入永續公共工程、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理念,動線安排宜區隔洽公民眾與辦公區,採電子化門禁設施取代傳統警衛或保全進駐模式。

(五)對周遭環境之影響:分析進駐辦公後對周遭環境可能之衝擊或影響。

(六)時程規劃:分析時間因素對計畫之影響。

(七)計畫效益分析:提報機關應就成本效益,具體分析自償率及還本期;另就社會效果、經濟效益及淨零效益做綜合性分析。

(八)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提報機關應就待解決之問題或困難進行說明及提出替選方案,並應就替選方案進行分析及評估。


七、 第三階段審查作業(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廳舍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審查):

(一)推動整建、新建或購買之辦公廳舍案規劃重點:

1、整建、新建或購買之辦公廳舍之造價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

2、空間之規劃應妥善運用基地容積空間,依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之規定辦理,並宜採複合性功能設計,朝撙節原則使用空間,以利釋出空間,交由國產署協調鄰近地區有需用辦公空間之機關進駐,提高運用效益。

3、如有合署辦公情形,相關經費規劃應依比例分攤。

4、整建之辦公廳舍應配合淨零轉型政策,如建築物能效等級未達一級,應將建築能效改善費用納入。

5、新建之辦公廳舍應配合淨零轉型政策,朝近零碳建築方向規劃,並依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及「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辦理。

(二)中長程個案計畫應依據辦公廳舍建置方式之性質及需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擬訂。


八、 提報程序:

(一)提報機關應於第一階段作業擬具「現有廳舍整建評估報告」,並填列「第一階段作業檢核表」(如附件一),納入評估報告;第二階段作業,應擬具「新建或購買辦公廳舍可行性評估報告」,並填列「第二階段作業檢核表」(如附件二),納入評估報告;第三階段作業,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廳舍案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擬具「中長程個案計畫」。

(二)提報機關應依下列程序報核,其擬具之評估報告及計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1、有新建或購買辦公廳舍需求者:應依序辦理三階段作業;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各階段之評估報告報行政院審核,經行政院核定者,始可辦理下一階段作業。

2、有整建現有辦公廳舍需求者:

1)總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將第一階段評估報告函報行政院審核,經行政院核定後,研擬中長程個案計畫逕予辦理第三階段作業。

2)總經費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核處。

(三)三階段作業之審核流程,如附件三-流程圖。


九、 附則:提報機關就所騰空之舊有國有辦公廳舍不動產,應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統籌規劃運用,並由該署加強督導政府辦公廳舍之繳還及活化利用作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桃園市市政大樓

 

桃園市政府      https://www.tycg.gov.tw/


2024-05-02桃園市政府現有辦公房舍不敷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其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年租金達488萬餘元為最多,且部分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致公文往返及聯繫耗時,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建立環保行政園區,由環保局暨所屬單位進駐,可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

審計處指出,桃園縣自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無論於人口數、生育數、公共建設等均呈現成長趨勢,各局處所需人力隨之增加。市政府通盤審酌各項業務發展情形,向行政院請增編制員額並獲同意,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期加速完成城市轉型。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109年度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合計年租金達2,268萬餘元,其中以環保局488萬餘元為最多,又環保局等4個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相關科室分散於不同地點辦公,致公文往返及科室間聯繫耗時,顯示桃園市自升格以來,為因應人力之增補,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致需編列預算承租辦公處所,同年11月追蹤查核發現仍有類此情事,審計處遂分別於110年5月及111年3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持續積極活化舊司法園區(桃園地方法院與地方檢察署原有法治路合署辦公處所),設置「環保行政園區」作為市政府第二行政園區中繼方案,由環保局及所屬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進駐使用,以緩解辦公廳舍不足;該園區於111年12月19日啟用,相關單位進駐後,自112年度起已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另市政府因應人力增補,已積極辦理規劃第二行政園區相關事宜,持續改善辦公廳舍不敷使用情形。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 - 維基百科


台灣地方政府建築的風格及演變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s://hdl.handle.net/11296/qn5hkf

本論文屬於特定建築類型與制度間關聯之研究,研究對象以台灣地區從殖民時期開始至今,都市中的地方政府建築的類型分析為主。

建築物的形成與外觀往往反映了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的狀況,尤其是公共建築更具有政治上的象徵意義,無論任何一個時代,以統治者的角度來看,第一個要務就是建立其統治者的角色,並鞏固軍事實力,在殖民時期時,便以在各地興建州廳,也就等同於現今的縣市政府,來突顯並塑造其統治權威象徵,直到現今民主意識抬頭,才開始慢慢的塑造出親民的建築形式,並配合都市發展循求適當的區位,但其實仍可聞出其政治意味。由於台灣的地方政府是建構在日治時期的基礎上發展而成,所以在本研究中會先對其背景做論述,以一個歷史性的寫作下探討縣市政府建築中的權利表徵及所產生的影響,並針對所在區位、外觀、增建、改建部分加以歸類探討。

殖民時期的縣市政府(當時稱州廳)常被設置於城市的中心區內,此與統治者欲樹立權威、強化控制意圖有關,如同羅馬帝國興建的石舖大道,欲使「條條大陸通羅馬」有著異曲同功之妙,在如此的基礎之下,現今的縣市政府也多位於市中心內,這是由於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官廳轉換的過程較為單純,常延續原有的行政運作與地位所致,並且也承襲了其在都市涵構中的優勢區位。此外縣市政府建築的接收除了實質意義上具有政權轉移的意義外,同時也象徵新統治階層的產生,這些區域與建築不需再強調所具有的空間特徵,因為在既有的環境下已含有高度的自明性。

但隨著都市的擴張、人員編治的增加,而面臨建築空間不足等問題,當可擴建的空間被填蓋完全之後,也開始檢討原設計的適用性與都市地位的再造,開啟了市政中心轉移的契機。